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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字〔2004〕4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8月下旬和11月中旬举办三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及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培训内容:财政改革及发展新动向;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资金筹划与银行信贷政策;会计准则全球趋势及其影响预期;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2004)。特邀省财政厅领导、财政部会计司领导、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领导、厦门大学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教授等主讲。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04年8月27–29日(8月26日报到)。
第二、三期 具体时间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之江饭店(杭州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为保证准时开课,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之江饭店报到,不得迟到。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资料费共700元。住宿费直接向之江饭店结算。
六、其他事项
1.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请均分三期)由各市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4年8月10前报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可直接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71–88083889(传真)。
2.以前年度已参加过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参加培训时,请携带《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证书》。
附件:参加200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回执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参加200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名单回执
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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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称
职务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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