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5〕6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2号),现将2026年部分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6年度“2209999 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请各地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加快2025年及以前年度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加快省级“蓝色海湾”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推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