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台州市在今后五年内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在省定的对种粮大户每亩补贴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粮食播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并要求各县、市相应出台不低于此标准的直补政策。对分散种粮农户加入合作社,按其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视同当地种粮大户,享受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以此鼓励发展粮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示范区(方)高产竞赛活动,对优秀示范区(方)给予办方经费支持,并按照播种面积给予办方单位每亩20元的奖励。对到省外承包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并返销本市的各种经营主体,凭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合同等有效证明,享受本地的种粮大户直补政策。
(台州市局 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