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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农业龙头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投资(技改)项目和收购当地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分投资技改项目奖励3-10万元,收购当地农产品奖励2-5万元。二是对珍珠、香榧、茶叶、瘦肉型猪、竹木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全省同行业第一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政府特别奖(单打冠军奖)3万元。对当年度实缴税费8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政府特别奖(贡献奖),每家10万元。三是对制订农产品国家、地方标准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创牌奖励,经批准后享受政府特别奖或农业产业化政策奖励。四是对茶叶加工企业无公害改造项目,经验收达到浙江省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标准要求的,并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每家补贴3万元。五是对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评选十佳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成立的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每家补贴开发费1万元。六是对实施市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七是对珍珠养殖基地建设,每年评选3个珍珠养殖示范基地,每个补贴2万元,经批准后予以奖励。八是对引进新品种或新技术,且在本市推广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或养殖具有一定规模,且有一定社会效益的经营单位,经审核择优确定10个引进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优秀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九是对发展设施农业基地,钢管大棚补贴2000元/亩,喷滴灌补贴500---700元/亩。
(诸暨市局 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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