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乡镇财政支出补助范围。新体制除按照原规定补助乡镇全额人员经费外,适当增加对乡镇差额人员的补助范围和标准,对乡镇的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及公共事业支出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减少乡镇财政负担范围。新体制将原由乡镇承担的乡镇中小学教育上划由县级财政负担,减轻了乡镇财政支出的压力。三是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农业税免征后,以渔业为主体的乡镇财政收入骤减,新体制对渔业乡镇的财政补助试行部门预算化编制,如公用经费实行系数制,乡镇基础建设项目实行专项编报专项补助。四是规范债务管理办法。新体制将原有的“上年分成下年使用”的规定改变为“当年分成当年使用”。对乡镇存在的历年债务,实行“旧分成还旧债”的办法,各乡镇上年的分成资金坚持“大部分还老债,小部分补经费”的原则,逐步清偿历年债务。同时,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还债承诺书,激发乡镇偿还债务的积极性,提高乡镇抗击财政风险的能力。
(嵊泗县局 李建纲 刘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