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湾区出台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规定凡具有本区户籍,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包括原为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后国家未安排就业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和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可享受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优惠政策。9年义务教育,独生女免收学杂费;二女户女孩减免50%学杂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就学优惠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每年预计安排10万元用于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就学费用补助。该政策同时规定,独生子女和两女户贫困家庭在评定为低保对象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已评定为低保对象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农村独生女家庭可在原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可在原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对骗取上述优惠政策的行为,除取消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外,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龙湾区局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