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各镇乡、街道下达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制订考核办法,并按考核分每分15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奖励,其中70%用于项目建设,10%用于奖励项目区各村有关人员,20%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对完不成任务的镇乡、街道,一律停止下年度建设用地审批。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土地整理补助办法由原来按新增耕地面积补助调整为按实际整理面积补助,完成路渠配套工程后,根据是否已对土地进行平整给予每亩1200元或1600元的补助。对新造水田的,每亩补助3000—5000元;新造旱地的,每亩补助1500—2500元;宅基地整理按每亩7200元标准补助,同时享受省级补助每亩5000元。
三是提高奖励标准。对土地整理项目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并通过省验收的,按新增有效耕地面积每亩奖励600元;当年立项、次年完成并通过省验收的,每亩奖励300元;新造耕地(造田造地、宅基地整理)每亩奖励500元。
四是鼓励支持企业主投资土地开发。企业主投资土地开发,享受上述同等补助标准,其土地开发面积计入所在地镇乡(街道)考核,奖励资金归所在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东阳市局俞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