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教育、财政、民政三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对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通知规定,今后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生活护理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每年据实填报,生源所在地财政予以支付。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各地还将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积极开展助学活动,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温州市局周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