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分三年将原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基数比例全部 上划到县(市、区),确保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统筹比例到2007年达到100%。
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作。随着乡镇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数的上划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统筹的到位,同步将城乡教师各类津(补)贴发放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逐步做到城乡同类学校教师收入总体同一水平。
三是逐年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科学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城市同类学校生均标准。义务教育学校除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四是推进学校布局合理化。按照“高中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城乡学校的硬件设施差距。
(嘉兴市局程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