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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即将展开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有44个省级部门的138个项目纳入了今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范围,涉及财政资金12.15亿元。通知要求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再选择有关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同时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绩效评价协调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通过成立评价组、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方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并于8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省财政厅将于9月份委托中介机构对各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届时将对自评与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与反馈。

  (绩效评价处 颜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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