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创业增收,日前,嵊州市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信贷方式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贷款,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个私集聚区厂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联保贷款、农户信用贷款、其他财产抵(质)押贷款等,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加大对财政支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享有财政资金补贴奖励的支农项目,由支农金融机构根据条件和项目需要配以农业专项贷款,给予倾向性扶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农产品试点品种,完善林木保险条款,调整水稻和生猪的保险费率,提高财政保费补助比例,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建立农业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制度,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及财力状况,建立农业贷款和农业保险风险补偿制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对农业贷款、农业保险进行风险补偿。
为支持全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及推广工作,该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关政策,对试点及推广工作中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成效较大的金融机构实行其他配套支持,特别是在农村的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及涉农部门财政资金予以倾斜,建立相应的农村资金回流渠道。
(嵊州市局 周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