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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加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
 
 

   日前,嘉兴市出台《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办法》明确对捐赠收入作专项处理。县以上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为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劳务,分别以“捐赠资金(物资、劳务)–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劳务)”专项进行收入处理。各级民政部门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全部存入向社会公布的接受捐赠资金账户,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劳务,统一交由红十字会归集管理;接收的其他物资和劳务,统一交由慈善总会归集管理。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无关的任何支出,不得提取任何费用,不得转增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

    《办法》明确凭支付调拨令支用款物。捐赠资金由市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组出具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支付调拨令》的形式实行统一调配,统筹使用;捐赠物资的分配使用,由市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提出方案,报省民政厅和省红十字会批准后按其指令进行调拨,或按照市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指令进行调拨。

(嘉兴市局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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