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嵊州市出台《关于扶持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若干意见》,就欠发达村加快经济发展出台扶持政策。该市专门设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发展资金,财政首期安排100万元,用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贷款担保、贴息。为实现扶持与自强相结合、政策与项目相结合的要求,该市对欠发达村的经济发展实施特殊的专项扶持。规定在2008年至2010年,以2007年度收入为基数,对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万元的欠发达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不包括上级补助和单位帮扶资金)实行1:2奖励;对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至3万元的欠发达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实行1:1奖励;对集体经济收入3万至5万元的欠发达村,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实行1:0.5奖励。所有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乡镇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嵊州市局 黄小明 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