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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四举措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进技术节能。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通过实行项目补助和费用资助的形式,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

    二是加大低耗能产业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结构节能。安排先进制造业资金5500万元,大力支持高新技术等低耗能产业发展;安排第三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大力支持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是严把项目资金审批关,优先发展低耗项目。对不能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时一律不予批准;对该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年耗能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技改项目,实行从严控制。

    四是加强节能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提高节能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拨付环节,加快拨付速度,确保节能资金及时发挥效用;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核、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效益发挥最大化。

(瑞安市局 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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