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部分项目补助方式。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不再分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补助,规定凡列入备选的项目,其项目的技术研发费达到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按实际投入的研发费补助15%,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调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扩大补助面,降低补助额度。
二是完善经费拨付程序。对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在下达批准文件后,不先预拨经费,下文后6个月内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超过研发费总预算的50%的,预拨补助经费的50%,其余部分在通过验收并提供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后拨付。对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达不到50%以上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予以考虑。
三是对企业科技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规定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本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地市级以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补助的,按规定酌情给予配套。年度内企业享受到市级财政累计科技经费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40%。
(诸暨市局 郑文伟 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