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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自身发展。对上年有盈利,农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新品种开发、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生产车间等当年生产性固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以内的补助。
二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主体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的方式,对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50户以上、订单面积1000亩、产值200万元以上且订单合同兑现率8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2-4万元的奖励。
三是鼓励农业主体加强现代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对新评为省级以上从事种养、加工、销售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省、国家级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QS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2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经济组织建立网站(网页)、帮助或组织农民上网推荐、交易农产品成绩突出的,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四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外建基地。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区外新建面积大、效益好、取得明显成效的农产品基地,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农产品营销主体拓展区外市场,对到大中城市设立“窗口”或摊位达到一年,并营销本区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每年年租费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路桥区局 郑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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