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扶持。每年按上年度县地方财政收入的1.5‰安排民族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和社会事业,同时每年安排民族乡不低于10万元的财政预算。
二是税收优惠。实行税收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在民族乡村范围内新办的企业,除矿产、水电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业之日起,给予板桥畲族乡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年,其他乡镇民族村减免3年。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在民族乡积极发展笋竹两用林、干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主导种植业,对开发性农林基地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政策。
四是下山脱贫。对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有计划分阶段实施搬迁。优先在县级下山脱贫小区安排一定数量的建房用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下山转移,实现异地脱贫。
(松阳县局 毛兰香 杨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