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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近日出台《财政专项资金非建设类项目直接拨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对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非建设类项目采取直接拨付管理方式,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在具体拨付程序上,市本级项目将由项目单位根据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报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评审,并根据当年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联合下达《具体项目资金计划文件》。项目单位根据具体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拨款,最后经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区、县(市)项目则由市财政部门按资金审批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由当地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该办法出台后,杭州市财政部门和专项主管部门将按资金预算、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审核结果原则,对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非建设类项目全部实行资金直接拨付手续。这将有助于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杭州市局 徐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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