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嘉兴市从2009年起执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凡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项目和由市财政直接安排给企业等项目单位的财政支出项目,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时都必须按规定申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安排该项目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原则上以可量化的指标形式表示,以便绩效评价时与实际达到的水平相比对;当预期绩效目标无法以可量化形式反映时,可以定性指标形式反映,但要对其应达到的目标、如何达到目标进行说明。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先审定的绩效目标使用财政资金,如果未能按绩效目标使用或绩效目标未实现,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已经申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并已作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单位必须在年度经费决算结束后按绩效评价的规定组织项目的自评,并在下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审核前完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部门(单位)项目预算经费的重要依据。
(嘉兴市局 刘俊 孙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