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引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创投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开办费10万元,在限额内按年度新增余额的1%对在该县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是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做优业绩。对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条件,且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及以上的创投企业,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设立创投企业奖励措施,鼓励提高投资效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被投资的次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营良好且销售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对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
四是设立创投风险补偿机制,保障投资利益。县内创投项目出现风险时,在100万元的限额内,对经评估确认后的单个项目股本净损失给予10%的风险补偿。
五是综合发展创投保障,加强服务管理。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吸纳创业投资管理人才,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投业务,通报表彰年度优秀创业投资企业,不断加强服务管理,推进创业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绍兴县局 沈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