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浙司〔2007〕245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我厅决定开展2007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印制宣传挂图,深入开展财政法律“六进”活动。与省普法办联合设计、印制2万套(每套4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宣传挂图,并在“12·4”前夕共同举办宣传挂图发行仪式暨“12·4”法制宣传活动座谈会(具体方案附后),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厅机关和各市普法联络员、财政普法联系点有关人员参加。同时,将宣传挂图发放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机关、街道、社区、乡村等广泛张贴,宣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二)编印财政法律用书,进一步开展学法用法工作。收集现行有效的最新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编印《浙江省财政法律业务手册》,供全省财政干部特别是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学习和参考。
(三)走访财政普法联系点,探索普法工作新思路、新措施。采购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普法书籍、资料等,送到财政普法联系点,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四)开展财政执法法律文书专项检查,促进规范行政行为。
(五)注重实效,丰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实践。一是张挂中宣部、司法部印发的“12·4”法制宣传日专题挂图。二是张贴普法宣传标语。三是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四是组织参加省普法办举办的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大型报告会。五是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12·4”法制文艺演出。
(六)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我厅200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七)举办全省法制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
四、活动要求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实施,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争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