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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局六举措规范财政执法
发布日期:2007-12-26
 
 

    一是做到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内部监督管理,对所有财政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执法前的培训,坚持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的原则。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涵养财源、税源,促进财政税收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建立了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合理行政。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完善办理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复审把关,有效化解行政纷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统计、备案审查规定。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是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制定了《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丽水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等制度,同时通过评审中心、财务总监等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严格财经纪律,严查财政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丽水市局法规处(徐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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