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09年,本机关依托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为主要载体,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机关为主产生的各类政府财政信息,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处长例会、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上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切实担负起推进、协调、监督职责;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切实采取各项措施,将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从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公开形式等方面对厅机关处室进行考核。完善公开程序和流程,强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公开保密审查,进一步细化有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时限及办理要求等。
三是创新公开内容和形式。开展“实践科学发展,推进公共财政–我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对我省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公共财政政策进行梳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并在《浙江日报》、新华网浙江频道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解读。同时,将有关材料汇编成《浙江省公共财政政策白皮书》,印发省和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四是加强公开协调。加强厅内部协调,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公开;对涉及有关部门的公开信息,主动联系,保证信息公开稳妥进行;加强与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准确掌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条例》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2009年,本机关对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类、财政数据、财政业务、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其他信息等9大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文件类信息144条。同时,通过电话、厅长信箱等形式解答咨询5000余次。
(二)公开形式
一是门户网站。主要包括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财政企业信息网、浙江省财政教育培训网等。二是公共查阅点。继续在厅机关二楼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查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三是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公共财政政策解读工作。2009年,50多篇有关我省财政工作情况的新闻宣传稿见诸于《浙江日报》、《今日浙江》、《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通过信件形式提出申请。
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来看,本年度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大部分涉及财政预算详细信息以及有关财税文件档案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09年,本机关受理的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条例》规定按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66.6%;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属非本机关所掌握或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33.4%。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发生1起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目前已进入省政府复议阶段;未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五、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考虑到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本机关没有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而由厅办公室2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均设有1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因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并入厅办公室,没有单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考虑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较小,有关复印、邮寄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