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cz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5713;传真:87057608)。
一、概述
2016年,本机关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报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56号),深化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增强公开实效。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对“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着力实现网站功能由单纯的静态信息发布到动态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转变,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财政政策、法规、资金分配情况、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等,均在厅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平台载体。按照省政府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主动公开,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微信、微博、微报“三微一体”的财政大宣传体系,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公共财政政策解读。2016年,财政微信关注量突破15万,重点信息转发量超过10万;财政微报用户数逾5000人。围绕新发展理念、现代财政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等,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刊发各类新闻稿件90余篇,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组织召开政府产业基金、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6场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财政数据”专栏(下同)向社会公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表格,包括2016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2016年2月14日,公开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关于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公开了《浙江省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浙江省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浙江省2015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浙江省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月8日,公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省2015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根据浙委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指导市县和省级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2016年,全省10个设区市(不含宁波)及所辖79个县(市、区)均已公开本级政府2016年预算,96家省级部门已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占省级预算单位总数的96.0%,公开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2016年,省财政通过门户网站在预算报告中公开了2016年浙江省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同时,要求各部门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按规定说明相关支出的详细情况,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并规范公开格式,构建“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
(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PPP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信息、合作机构等,向社会提供PPP项目地点、行业、投资金额、合作期限、运作方式、回报机制、项目概况、联系人等,方便社会资本查询,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对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等进行常态化公开。
(五)积极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2016年,我厅共作出行政处罚事项5件,已全部在网上公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响应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建立省财政厅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数据归集。经过努力,我厅已在全省较早实现了13大类共计20余项数据资源目录全数据的推送,促进了政务信息的开放与共享。
(六)做好各项财政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16年,我厅共制定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已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政政策--政策解读”栏目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本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3件。从申请形式看,其中网上申请的21件,信函申请的19件,当面申请的3件。
本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全部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办理完毕。在办结的43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4件,“同意公开”的1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不同意公开”的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4件,“信息不存在”的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0件。
考虑到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实际,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有关邮寄、复印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整合。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夯实基础,切实健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公开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年度公开工作要点,继续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整合公开渠道,促进财政微信、微博、手机报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融合,放大公开渠道的链式效应。三是加强风险分析,及时了解公开之后的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同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事 项 | 数 量 |
一、依申请公开数量 | 43件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14件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4件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2件 |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14件 |
5.已主动公开数 | 4件 |
6.其他原因 | 5件 |
二、主动公开数量 (文件类信息) | 177条 |
三、行政诉讼件数 | 0件 |
四、行政复议件数 | 2件 |
五、访问咨询数量 | 5000次左右 |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 | 0元 |
七、人员机构建设情况 | |
1.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挂厅办公室) |
2.信息公开人员数 | 2人(兼职) |
备注:统计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