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cz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8490;传真:0571-87057608)。
一、概述
2017年,本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法〔2017〕36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牵头落实处室;印发了《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浙财预〔2017〕5号),从基本原则、公开主体及职责、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涉密信息处理、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规范预决算公开操作。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围绕《要点》精神,不断拓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做好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数据归集共享等方面工作。三是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的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微信、微博、微报“三微一体”财政大宣传体系的影响力,紧密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不断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并解读公共财政政策。2017年,财政微信关注量继续保持15万以上,财政微报用户数逾5000人。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主题,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刊发各类新闻稿件80余篇,干好工作发好声。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组织了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广政采云平台等4场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相关信息,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财政资料”专栏向社会公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表格,包括2017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2017年2月3日,公开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关于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浙江省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浙江省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浙江省2016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浙江省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月8日,公开《2017年浙江省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2月,组织各省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6月15日,公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浙江省2017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8月4日,公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2016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情况》。同时,根据浙委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指导市县和省级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按规定说明相关支出的详细情况,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二)做好各项财政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17年,我厅共制定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已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政政策--政策解读”栏目进行公开。
(三)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在2017年全新改版,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并规范信息公开格式,构建“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厅门户网站对“政采云”的各项进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办法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合作机构、项目库等信息。组织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PPP项目地点、行业、投资金额、合作期限、运作方式、回报机制、项目概况、联系人等,不断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方便社会资本查询,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五)推进减费、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全面推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栏中,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浙江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6项清单。2017年,根据政策变动情况,陆续7次更新目录清单,及时维护,确保时效性。同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项政策措施,组织“降成本 促发展”财税讲坛赴各地巡讲,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等信息公开。指导省级金融企业及时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子公司情况、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人事及专业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及时公示企业动态、业务公告、年度报告等。2017年12月29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关于披露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的公告》,公布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2017年6月15日,在厅门户网站“财政资料”专栏公开《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省2017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等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在厅门户网站的“专项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了《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服务”,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专栏中公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审批事项。围绕推进我省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财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财税政策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咨询协商等多种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本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7件。从申请形式看,其中网上申请的40件,信函申请的37件,当面申请的0件。
本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全部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办理完毕。在办结的77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4件,“同意公开”的22件,“同意部分公开”的8件,“不同意公开”的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3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5件,“撤回”的1件。考虑到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实际,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有关邮寄、复印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整合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年度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不断整合公开渠道,进一步促进财政微信、微博、微报等新媒体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充分融合,放大财政宣传和信息公开的链式效应。三是加强风险分析,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开之后的舆情反映,认真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事 项 | 数 量 |
一、依申请公开数量 | 77件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22件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8件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0件 |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36件 |
5.已主动公开数 | 4件 |
6.其他原因 | 7件 |
二、主动公开数量 | 98条 |
(文件类信息) | |
三、行政诉讼件数 | 12件 |
四、行政复议件数 | 14件 |
五、访问咨询数量 | 4000次左右 |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 | 0元 |
七、人员机构建设情况 | |
1.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挂厅办公室) |
2.信息公开人员数 | 2人(兼职) |
统计时间2017.1.1-2017.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