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cz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8490;传真:0571-87057608)。

一、概述

2018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厅始终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长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8年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诉讼5起,无一败诉,庭审时全部由厅领导亲自出庭。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在2018年新修订的《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中,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推进全省财政系统公开工作。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2018年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工作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并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四是加强内控管理。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梳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风险点,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八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我厅制订并印发了群众和企业到财政系统办事“八统一”指导目录,并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公开。优化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界面,“个人办事”“法人办事”事项列表界面增加了财政部门“办事服务系统”栏和“业务类型”筛选,展示办事服务系统图标链接,细化事项业务分类,为用户提供查找事项的快捷通道,进一步提升了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群众和企业办事便捷度。同时,制定了省财政厅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维护工作流程,保障事项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及时有效公开,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实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我厅进一步完善公布涉及财政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积极构建政采云平台和统一支付平台,打造“政务淘宝”和“政务支付宝”。经省政府办公厅评审,政采云平台被列入2018年省政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同时,被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浙江省服务小微企业“十大优秀机构”。

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好2018年度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2月11日,公开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报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8月7日,公开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社保基金收支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督促各省级部门按《预算法》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向市县党委、政府通报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及排行榜,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相关信息公开。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公开工作;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配合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我厅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督促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五是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做好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将专项资金清单内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时公开。同时,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全过程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是继续做好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进一步完善收费公开工作机制以及“一张网”管理。同时,大力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公开,既方便征管,又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清楚楚亮“单”、明明白白交费。

七是深入推进财政收支数据公开。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公开处罚结果28条。

九是加强新闻发布,做好政策解读。2018年,我厅举办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及成效”新闻发布会,由徐宇宁厅长亲自发布,新媒体、传统媒体互融互动,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全年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公开解读55个财政规范性文件。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答复群众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和答复机制,全面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2018年,本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6件。从申请形式看,网上申请31件,信函申请35件。本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全部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办理完毕。在办结的66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8件,“同意公开”的17件,“同意部分公开”的6件,“不同意公开”的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2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3件,“撤回”的5件。考虑到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实际,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有关邮寄、复印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公开形式较单一、公开媒介和途径尚需整合等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19年,我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升认识,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载体,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和服务实效,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事 项

数 量

一、依申请公开数量

66件

1.同意公开答复数

17件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件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件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27件

5.已主动公开数

8件

6.其他原因

8件

二、主动公开数量

55条

(文件类信息)

三、行政诉讼件数

5件

四、行政复议件数

1件

五、访问咨询数量

4500次左右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

0元

七、人员机构建设情况


1.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个(挂厅办公室)

2.信息公开人员数

3人(兼职)

统计时间2018.1.1-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