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58411;传真:0571-870576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财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长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20年,在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中,省财政厅位列省级单位第三。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加强程序规范。修订《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办法》,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及职责分工。修订省财政厅依申请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须知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的知情权。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考核评价制度,采取日常监督评议和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对各责任栏目及子网站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管理,对未按要求及时公开、未及时处理失效信息、未及时办理公众申请信息等情况予以扣分。考评加减分计入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形成全厅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内控管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重点内容,结合财政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风险点,不断改进各项工作流程,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协调有序推进,突出公开重点
1.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1)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省级部门年度绩效自评情况和抽评结果,进一步增强项目预算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2)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逐步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信息。加大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力度,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债券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组团通知、承销团成员名单,按时公布债券发行计划,债券发行期间公开发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债券评级报告、专项债券项目募投情况和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结果等信息。不断丰富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内容,定期公开债券还本付息公告、月(季)度财政经济数据、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等信息。(3)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等相关网站公开处罚结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1)比法定时间提前公开经人代会审查审查和批准的《关于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支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收支决算有关表格、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情况以及2019年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2)除涉密信息和部门外,指导应公开部门预算及决算的省级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预算及决算公开,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完整,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规范,公开的表格更加简明易懂。(3)指导市县同步做好预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全省(不含宁波)所有县(市、区)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公开了2020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实现100%公开。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全国遥遥领先。(4)在省财政厅户网站按月公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解读财政收支变动情况及原因,便于公众理解并监督。
三是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专项信息公开,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重点做好财政扶贫政策、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严格按照规定,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将专项资金清单内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时公开。同时,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全过程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了覆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全链路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形式,督促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极大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得分名列全国前茅。
五是深入推进财政收支数据公开。按月公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税种、分行业解读税收收入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分析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分科目、分地区解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分析财政保障、支持情况。
六是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根据财政部全国“一张网”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基金清单公开机制。严格“一张网”+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大力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清楚楚亮“单”、明明白白交费。
七是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公开工作。1.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八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省财政厅不断完善群众和企业到财政系统办事八统一指导目录,构建统一规范的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并同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做到同源发布、及时公开。目前,省财政厅13个高频事项全部实现网办,同时100%接入内跑平台,大大提高了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办件平均满意度为5星。2.将部门间办件接入内跑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申请人可以随时查看办事进度,对办理情况进行“好差评”评价。产生的差评办件和超时办件将实时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并通过数据分析,定期生成部门效能数据报表反馈省财政厅,真正实现机关效能监督实时在线。
2.依申请公开方面
省财政厅一直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答复质量、答复方式和办理时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答复群众的各类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和答复机制,全面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的知情权。
2020年,省财政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2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6件、不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16件、已主动公开0件、其他原因8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政策解读工作。一是制作政策解读标准模板,向公众“交底”,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二是通过报刊、媒体见面会等形式,权威发布政策,公开宣传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政政策-政策解读”栏目公开,同步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并采用多种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指数和政策传播指数。
4.回应社会关切方面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点。一是结合2020年重要形势,在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政策发布专栏,方便民众随时了解获取相关信息,让财政工作“看得见、听得懂,可参与、能监督”。二是做好财政扶贫政策、重点民生领域财政专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国库现金管理等公开工作,创新建立“一池一码三减三清单”工作机制推动中央直达资金高效落地,并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三)丰富公开平台,提高公开质量
一是加强新闻发布。(1)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4·2·1”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闻发布计划管理,做到主动发布、精准发声。参加第十四场和第二十四场省级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宣传我省在帮扶小微企业方面、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以及财政金融方面的做法。(2)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举办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推介会、落实增值税大规模减税媒体见面会、借力区块链技术推进医疗电子票据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政采云“两馆”上线发布会、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强化门户网站管理和建设。(1)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调整和优化,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专栏,集中公开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开设政策解读专栏,集中解读有关政策,增设“在线咨询”等互动栏目,网站功能全面实现由单纯的静态信息发布到动态的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转变。(2)进一步完善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财政政策、法规、资金分配情况、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等,均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
三是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十四五”规划等重点工作,在《浙江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今日浙江》等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80余篇。参与录制浙江卫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第八季《浙江战“疫”》电视理论节目、浙江经视《有请发言人》电视节目、浙江之声《战“疫”复工季》系列微访谈,重点宣传财政部门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提振市场信心的做法和成效。
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微信、微博、微报“三微一体”的财政宣传平台建设,重点推送财政预决算、财税政策、民生保障、会计考试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并把财政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做到“随时播报、及时回应、真诚互动”。全年共推送微信1000余条,财政微信关注量近20万。
五是继续加强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政务公开力度。在“两会”代表委员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类最新财政信息和数据,编制预算读本,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解读预算报告,使预算报告更加通俗、易懂;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浙江财政信息资料》,方便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22 | 4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减1 | 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减17 | 622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7 | 0 | 1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1 | 3697.0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1 | 1 | 5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1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8 | 8 | |||||||
(七)总计 | 51 | 1 | 0 | 0 | 0 | 0 | 5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认真对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财政信息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多样,政策解读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回应群众关切有待于更加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21年,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升认识,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更加积极主动地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政务公开拓展广度,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