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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办理程序:   市、县农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实地考察后将拟扶持项目存入项目库,市、县财政局、农发办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报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择优选择项目,其中: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在省农发办组织评估、初审的基础上,报国家农发办审定。省农发办对市、县下达年度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市、县农发办据此编报项目计划,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工程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省农发办对各类项目计划进行汇总,报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审定后上报国家农发办审批。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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