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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帐资格审批
 
 
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帐资格审批
受理机构:   会计管理处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岗位联系人:   郑肖亮
联系电话:   (0571)87058440
被许可人:   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无收费:   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27号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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