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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 -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发布日期:2007-09-28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
拟设立事务所名称 * 组织形式 *
设立方式 * 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 *
主任会计师 姓名 *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
是否为执行合伙所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所的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 传真
附件上传1
附件上传2
附件上传3
注:设立方式一栏填“新设”或“合并新设”或“分立新设”。
提交成功后,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办理现场确认。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股东或合伙人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4”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股东或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股权转让或退伙证明。
6.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或合伙人的书面合伙协议。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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