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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发布日期:2007-09-29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
申请内容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提交成功后,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办理现场确认。
1.书面申请函。
2.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开业证书副本。
3.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有效证明副本。
4.境外客户的委托证明副本。
5.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同意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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