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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24
 
 

 浙财绩效字〔2006〕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要求,提高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省与市、县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全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扎实推进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从事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绩效评价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设置和人员落实、配套制度制订、评价工作实施、评价资料及信息报送、调查研究、评价结果应用、合理化建议等情况。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绩效评价工作,钻研本职业务;

2.熟悉绩效评价工作政策制度,掌握绩效评价操作程序和规则,工作认真负责;

3.能主动做好绩效评价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

4.积极做好绩效评价宣传工作;

5.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绩效评价工作纪律。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统一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各市财政部门对照本办法中的《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对上年此项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对所属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推荐1–2个县(市、区)作为省先进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推荐1-2名绩效评价工作者为省先进个人。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报《先进单位推荐表》(附2)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3)。各市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先进单位推荐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四、考核结果

对市级财政部门的考核,从高分到低分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县(市、区)先进单位名额如下:杭州、金华、温州、台州、丽水市各2个,其他市各1个。

五、各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考核办法。

六、本办法从2006年度起执行。

 

附:1.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

2.县(市、区)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1:

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领导重视

7

 

 

 

1.领导听取汇报

3

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报局领导,并将重大事项向政府领导汇报的得满分,政府领导有批示的加1分

 

 

2.建立协调机制

2

局内部建立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制度的得满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2

将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满分,未列入的不得分

 

 

二、绩效评价机构设置和人员落实

10

 

 

 

4.机构设置

5

设立绩效评价独立机构的得满分,挂牌合署办公的得4分,未设机构也未挂牌的不得分

 

 

5.职责、人员落实

5

职责明确且落实专职人员的得满分,未明确职能部门的扣2分,未落实专职人员的扣2分。

 

 

三、绩效评价配套制度制订

10

 

 

 

6.配套制度制订

10

制订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得满分,未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的扣5分

 

 

四、绩效评价工作实施

30

 

 

 

7.组织方式

6

认真做好市本级评价组织工作,评价工作按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层次开展的得满分,缺一个层次的扣2分。评价组织工作规范有序,受到政府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表彰或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加2分

 

 

8.评价范围

8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实施评价,评价项目占所有项目比重在30%以上的得满分,20%-30%的得6分,10%-20%的得4分,10%以下的得2分

 

 

9.年度评价计划完成

8

财政部门实施的评价项目,完成年度评价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项目所占的分值作相应扣分

 

 

10.评价方案

4

财政部门开展的每个评价项目制订具体评价方案,明确组织方式、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的得满分,每缺一项扣1分

 

 

11.评价规范性

4

评价方法科学有效,评价报告规范,中介机构委托及专家聘请工作规范的得满分,不按规范操作的相应扣1分

 

 

五、推动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10

 

 

 

12.县(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能明确

3

所属县(市、区)全部设立机构或职能明确的得满分,尚有县(市、区)未明确职能的不得分

 

 

13.县(市、区)专职人员落实

3

所属县(市、区)全部落实专职人员的得满分,尚有县(市、区)未落实专职人员的不得分

 

 

14.对县(市、区)评价工作指导

2

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评价工作且又组织培训的得满分

 

 

15.召开会议情况

2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能召开一次全市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的得满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六、评价资料及信息报送

15

 

 

 

16.评价计划表和评价情况汇总表

5

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和评价情况汇总表的得满分,逾期报送的各扣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7.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得满分,逾期报送的各扣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8.工作动态

5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报送信息10条以上的得满分(含所属县提供的信息,统计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少报一条的扣0.5分,被采纳的每条加0.2分

 

 

七、调查研究

8

 

 

 

19.调查研究及调研报告完成

8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能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具有高质量和实用价值的调研报告1个的得满分,逾期(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报送的扣1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八、其他

10

 

 

 

20.评价结果应用

5

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部门预算和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有关建议为领导决策所用的得满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21.合理化建议

3

向本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提出绩效评价工作和改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的得满分,无建议的不得分

 

 

22.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2

认真完成省财政厅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的得满分,成绩显著的加1分,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附2:

县(市、区)先进单位推荐表

       年度)

 

单位: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市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省财政厅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附3:

先进个人推荐表

      年度)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财政厅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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