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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18
 
 

 

 

 

浙财绩效字〔2008〕2号

 

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有效地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省级3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的范围是:2007年预算安排在300万元以上并列报省级支出的财政专项资金,如属于延续性安排的专项,则同时对以前年度的安排和执行情况一并调查。

二、调查内容

本次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及目标完成等情况。

三、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填列《省级3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08年3月底前将书面和电子文档各1份,随附相关资料(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计报告等)报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这次专项资金的调查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调查表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zjczt.gov.cn/wsbs/xzzq/bgfb/)下载,调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颜明波、傅小普,联系电话:87058436、87058432。

 

附件:省级3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省级3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表

主管部门(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专项名称

起止时间

支出科目编码

专项口径

2007年安排到位资金

2006年前安排到位资金

实际支出

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是否实行专账核算

是否经审计

预期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小计

其中:财政资金

小计

其中:财政资金

2007年实际支出

2006年前实际支出

中央财政

省财政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合  计

 

 

 

 

 

 

 

 

 

 

 

 

 

 

 

 

 

 

 

 

 

 

 

 

 

 

 

 

 

 

 

 

 

 

 

 

 

 

 

 

 

 

 

 

 

 

 

 

 

 

 

 

 

 

 

 

 

 

 

 

 

 

 

 

 

 

 

 

 

 

 

 

 

 

 

 

 

 

 

 

 

 

 

 

 

 

 

 

 

 

 

 

 

 

 

 

 

 

 

 

 

主管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按专项逐个填列,如该专项有多个子项目的,只需填列该专项的整体情况。

2.省级3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指2007年预算安排在300万元以上并列报省级支出的财政专项资金。

3.专项名称:须与项目预算批复名称一致。

4.起止时间:按照专项实施(开工)至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未完工项目填列预计完工时间)。

5.支出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填写。

6.专项口径:如“经常性”、“阶段性”或“一次性”。

7.2006年前安排到位资金:指延续性项目需填列2006年及以前年度安排到位的专项资金;其中:经常性专项最多追溯至2005年,即在此栏填列2005-2006两年的合计数;阶段性专项需追溯至该阶段的起点年份。

8.2006年前实际支出:与2006年前安排到位资金相对应。

9.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建立的填“否”;已建立的填具体管理制度文号,并随附相应制度。

10.是否实行专账核算:填列“是”或“否”。

11.是否经审计:指相应年度内是否经过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未审计的填“否”,已审计的填审计报告文号,并随附审计报告。

12.预期绩效目标:填列该专项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可另附纸填列。

13.目标完成情况:填列该专项目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可另附纸填列。

 

 

主题词:财政  资金  调查  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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