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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陈理清、俞振翔出资设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有关申请材料已经我厅受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机构名称:丽水大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出资人情况:
1、陈理清,男,1964年9月出生,2001年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00769。注册后在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加过浙江硅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2、俞振翔,男,1974年12月出生,2003年8月获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为:33030122。注册后在缙云仙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参与过缙云县医药公司等多个资产评估项目,多年来没有发现因执业质量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也无不良执业道德记录。
三、出资人以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振华,证书号:33000766,注册时间:1997年;陈彩虹,证书号:33000767,注册时间:1997年;应飞庄,证书号:33000768,注册时间:1998年;章旭勇,证书号:33000771,注册时间:2000年;王正微,证书号:33000770,注册时间:1998年;季旭青,证书号:33000773,注册时间:2001年。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
五、办公场所:缙云县五云镇好溪路11号。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不实,请在7日内向我厅反映。联系人:郑肖亮,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44。
浙江省财政厅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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