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综办〔2006〕6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现将《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06〕3号)、《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为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透明度,择优选择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2007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经营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重点扶持产业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支持发展优质高值、绿色安全农产品,做大做强具有浙江优势的优质粮油、蔬菜瓜类、干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竹木产业、花卉苗木、特色畜禽、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
四、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扶持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和无偿扶持相结合、贷款贴息、投资参股三种扶持方式。每个项目单位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扶持方式。
1.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以有偿扶持为主(即财政资金有偿无偿的比例为75:25),财政有偿资金实行银行委托贷款制,还款期限为5-6年,月占用费率2%0。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25%的财政无偿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县级报帐制。
项目申报分重点产业化项目和一般产业化项目:其中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规定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的80%配套,市、县财政按中央财政资金的20%配套。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80%,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2.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方式: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具有一定的贷款规模。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申请省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500万元(含)以上(名单详见附件1)。省财政对落实银行贷款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为5%。
3.投资参股经营项目扶持方式:财政投资只参股、不控股,按照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实际状况确定具体投资规模。单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省财政按中央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的100%配套。财政投资参股后,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所占投资参股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原则控制在30%以内。财政投资参股资金,由省财政厅(农发办)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并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应按市场经济规则,适时从投资参股企业退出。
六、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化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显著;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原料70%以上向农户采购;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相关的服务。
有无偿结合、贷款贴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期在二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65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未有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七、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先行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所属地农发办,经当地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考察后,下达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控制指标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相关材料,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由市、县农发办按规定时间报省农发办,经省农发办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上报国家农发办审批。
八、申报材料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等。
产业化经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主要工程概算,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1.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新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对养殖、加工等项目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另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2.有无偿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等。
3.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另外,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须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5)和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6);申报省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则填写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7)和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8)。
4.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申报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公司章程、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以及同意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另附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9)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0)。
各地农发办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该地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资格。
九、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各地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要正式行文在2006年9月25日之前上报。每个市、县(市、区)限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1个,产业化有无偿结合项目2个,贷款贴息项目2个。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可从邮局挂号邮寄至省农发办,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2. 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3. 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4. 有无偿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5.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略)
6.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略)
7.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略)
8.农业综合开发省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略)
9. 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10. 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1:
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淳安县、洞头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 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 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 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 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 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 浦江县、兰溪市、平阳县、临海市、长兴县、 永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