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发布

关于重新公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7: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公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4号)和《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5号)。现将清理后保留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收费项目,不再在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单独反映,仍旧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及时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统一代码证书费

 

发改价格〔2003〕82号,浙价费〔2003〕332号,浙财综字〔2005〕70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技术服务费

90元/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

40元/卡

 

2

条形码检测费

80元/批次

〔1992〕浙价费联128号

 

3

计量标准考核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计量授权证书)

10元/证

 

 

 

计量标准考核

国家级800元/项,省级400元/项,市级200元/项,县级100元/项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按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标准30%收取

 

 

4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10元/证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鉴定试验项目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5万元以上的,最高5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比较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在1–5万元的,最高3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简单或仪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500元/品种以下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

200元/品种以下

 

 

 

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

2000元/系列

 

 

 

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

200元/批量

 

 

 

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

每个品种按国内定型鉴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5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10元/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100元/型号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80元/型号

 

 

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计量认证证书

10元/证

 

 

 

计量认证

国家级1500元/质检机构,省级1200元/质检机构

 

 

7

计量仲裁检定收费

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浙价费〔2004〕8 号

 

8

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9

计量校准和测试收费

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10

计量授权考核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计量检定授权考核

国家级800元/项,省级400元/项,市级200元/项,县级100元/项

 

 

 

计量器具样机试验等计量授权考核

国家级1500元/质检机构,省级1200元/质检机构,市级800元/质检机构,县(市)级500元/质检机构

 

 

 

授权复查考核

按上述收费标准30%收取

 

 

11

计量人员考核发证费

20元/人.项

〔1992〕浙价费联55号

 

12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89〕77号、〔1992〕浙价费联128号、价费字〔1992〕496号、〔1994〕浙价费联17号、浙价费〔1998〕501号、浙价费〔1999〕449号

国家下达检验任务,经费由财政保证的不得收费;社会委托检验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

13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4〕165号、浙财综字〔2004〕65 号

 

14

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费

100元/产品

〔1992〕浙价费联128号

 

15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532号

目前我省暂时不收

1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公告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27号,价费字[1992]268号,价费字〔1992〕317号,价费字[1993]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38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1029号,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9〕1707号,财综〔2002〕19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

 

17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受理费

详见文件

〔1992〕浙价费联128号

 

18

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

800元/套

浙财综字〔2002〕82号、浙价费〔2002〕195号

 

主题词:质量  管理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