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字〔2006〕50号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步伐,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人才,确保《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浙江的财政工作、会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财会〔2005〕15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财办发〔2006〕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举办一期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主管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材料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会计行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根据我省会计行业的实际情况,从实用性和前瞻性出发,引进国内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通过系统研修学习,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符合会计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继续促进我省经济走在全国前列。
二、培训对象
浙江省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于9月25日前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资格审查。各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于10月12日前按省财政厅规定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市财政部门推荐参加选拔考试名额分配参见附件2),并将有关申请人的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级单位申报人员参加考试的人选,由省财政厅审查后确定。
3.选拔考试。省财政厅对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人员于10月28日集中进行考试。地点:杭州宏都宾馆4楼1号会议室(杭州体育场路407号,电话:0571-85106888)。考试范围为会计实务(40%)、企业内部控制(15%)、企业管理综合知识(30%)和英语(15%)。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参考人员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由省财政厅确定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人员。
四、培训规模、地点与方式
(一)培训规模:30人。
(二)培训地点:浙江省财政厅招待所(杭州市马塍路31号)
(三)培训方式
学习培训期为两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为20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中下旬,时间10天;
第二阶段:2007年9月中下旬,时间10天。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开拓管理视野,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
跟踪学习培训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
五、培训内容
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进程与现状、企业会计准则及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等。培训内容由有关专家提出课程开发与设计提纲,在每次培训学习时将课程提纲打印发给学员。课程设计的总原则是: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
六、师资来源
培训师资主要由财政部会计司领导,国内、省内的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等组成。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
八、考核与证书授予
(一)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建立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对学员进行考核管理。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进行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的信息登记,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省财政厅。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无故缺课,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否则视同放弃培训的权利,取消参加进一步培训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结业证书》者,可以申请成为省会计学会或省总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附件:1.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申请表
2.选拔考试日程安排及参加考试名额分配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材料编号:
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申请表
( 2006 )
申 请 人 姓名:
所 在 单 位: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和驻外工作的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有代表性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8.“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9.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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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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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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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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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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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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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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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时 间 |
年 月 |
参加财会 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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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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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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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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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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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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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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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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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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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 交流 |
口 可 口 否 |
文字交流 |
口 可 口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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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单位: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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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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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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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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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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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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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发 表
论 文 及 著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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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 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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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奖励 或表 彰情 况 |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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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科研 或调 研项 目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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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请注明承担项目的时间、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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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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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鉴 定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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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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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 级 省 财 级 政 主 部 管 门 部 初 门 审 审 意 查 见 意 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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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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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日 期: |
附件2:
选拔考试日程安排及参加考试名额分配
(1)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承办单位 |
9月18日-9月 25日前 |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报当 地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申请人报 省级主管部门。 |
申请人单位 当地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
9月25-9月 30日前 |
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 材料集中上报至市级财政部门;省级 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省级主管部 门审查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
各级市、县 级(市、区) 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
10月8日一 10月12日前 |
市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 进行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材 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
市级财政部门 |
10月16日– 10月20日 |
省财政厅最终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的所在单位 或本人。 |
省财政厅 |
10月28日 (星期六) |
组织笔试。地点:杭州宏都宾馆 (杭州体育场路407号) |
同上 |
10月30日 –11月3日 |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专家阅卷。 |
省会计人员服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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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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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录取 人员名单,并通知学员。 |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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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下旬 |
开班 |
省会计人员服务 中心 |
(2)参加考试名额分配
省本级17人,杭州市15人,温州市12人,嘉兴市8人,湖州市5人,绍兴市8人,金华市10人,衢州市6人,舟山市5人,台州市8人,丽水市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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