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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会字〔2006〕4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各委员及所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制度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更好地做好我省的会计制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财政厅罗石林副厅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省财政厅会计处陈建中处长和周位标副处长担任。聘请汪祥耀等34位同志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承担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制度、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会计制度、准则实施情况提供咨询并反馈有关信息;

3.参与我省制定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调研和论证咨询;

4.参与对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研究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成功经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担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1.优先获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会计制度研讨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考虑成为省财政厅组织的有关会计制度、准则讲师团成员;

4.优先承担省财政厅有关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按时参加会计制度研讨会议等各项活动;

2.对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制度、准则征求意见稿及时发表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馈会计制度、准则实施情况的有关信息;

4.按时完成有关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

5.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财政厅聘任,任期2年,均为兼职。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附件: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汪祥耀 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邵毅平 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李连华 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任坐田 副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杨忠智 副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茆英娥 副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

刘海生 副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

竺素娥 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

陈 引 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

叶雪芬 副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

王泽霞 教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刘翰林 教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辛金国 教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孟晓俊 副教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张武标 副教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郑启华 高级会计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王越豪 高级会计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陈 翔 高级会计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王国海 高级会计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任咏恒 高级会计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姚 臻 会计师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俞乐平 高级会计师 浙江省机电集团公司

陈伟保 高级会计师 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刘裕龙 高级会计师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忠富 高级会计师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刘文达 高级会计师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吴东明 会计师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杨柏樟 高级会计师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曹晓琳 高级会计师 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陆小燕 高级会计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谢继良 会计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曹晓蓓 高级会计师 省国资委

冯仇美 高级会计师 省卫生厅

潘伟川 会计师 省教育厅

 

主题词:会计 专家 通知

抄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