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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7: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企字〔2007〕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时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促进财务信息管理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及宏观政策制定的密切配合,推动企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07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7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填报说明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企字〔2006〕324号)的规定,全省国有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和已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及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不得在报送的财务快报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007年浙江省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封面

    (一)单位汇总封面

    单位汇总封面由企业集团、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务快报时使用。

    1.汇总单位名称:填写负责企业财务快报汇总工作的企业集团(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全称,与公章一致。

    2.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企业集团填写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填写分管直属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填写分管企业财务工作的领导。

    3.填表人:填写具体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的经办人。

    4.编制日期:填写企业财务快报完成并上报的日期。

    (二)企业分户录入封面

    企业分户录入封面由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报分户快报时使用。

    1.企业名称:以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并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法人登记证的名称。

    2.法定代表人:填写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法人登记的法人代表,正在更换法人代表而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填写。

    3.企业所在地地址:填写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地址,从市、县(市、区)开始填,具体到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不填省名。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填表人:填写具体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的经办人。

    5.邮政编码:填写单位所在地通信用邮政编码。

    6.电话号码:填写单位财务部门的电话号码,按长途区号、市话号码、分机号顺序填写。

    7.编制日期:填写企业财务快报完成并上报的日期。

    8.本企业代码:填写15位数字,前6位为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后9位为单位统一标识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布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国家统一代码的单位,可按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写。

    9.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填写9位数字,即本企业上一级企业的企业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写。

    10.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填写9位数字,即本企业隶属的集团企业总部的统一标识代码。非集团性企业不需填写。

    11.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指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省、市、县(市、区)、街道、镇、乡。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2位数字,省是20,市是40,县(市、区)是50,街道是61,镇是62,乡是63。

    12.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单位)经济类型填写1位数字。1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是集体企业,3是私营企业,4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是外商投资企业,6是其他。

    13.组织形式:根据本企业(单位)组织形式填写1位数字。1是独资公司,2是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是有限责任公司,6是股份合作制企业,7是合资或合营企业,8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是其他。

    14.所属行业:根据本企业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填写2位数字。01是煤炭工业,02是石油工业,03是其他冶金工业,04是有色金属工业,05是建材工业,06是化学工业,07是轻工业,08是烟草工业,09是纺织工业,10是石化工业,11是医药工业,12是机械工业(不含汽车),13是汽车工业,14是军工业,15是电子工业,16是电力工业,18是钢铁工业,19是其他工业,20是施工、房地产,21是工业供销企业,22是城市公用企业,23是医药商业企业,24是烟草商业企业,25是勘察设计企业,31是商贸,32是餐饮业,33是金融业,35是外经,36是旅游,37是服务业,41是物资,51是供销合作社,61是粮食,71是铁道,72是交通,73是民航,74是邮政,75是电信,99是其他企业。

    15.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的规定填写1位数字。1是大型企业,2是中型企业,3是小型企业。

    16.企业正式开业时间:填写企业正式开业(投产)的时间,从年到月共6位数字,前4位写年份,后2位写月份。

     17.企业新报原因:根据企业上年度是否填报企业类财务快报对照填写1位数字。0是连续上报,即上年度填报企业类财务快报的企业(单位);1是新投资设立,即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2是竣工移交,即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3是新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4是分立,即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5是上年应报未报,即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6是报表类别改变,即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类报表的企业(单位)(不含竣工移交);7是划转,即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成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类财务快报的企业(单位);8是收购,即企业收购而并入的成建制新增企业(单位);9是其他,即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8.自定义码: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定义,省里没作统一规定。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定义,没有要求的企业不用填写。

    二、主要指标表

     本表的“本月数”是指当月发生数;“本年累计”是指本年年初到本月末的累计数;“上年同期”是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末的累计数。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1.资产总计:反映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合计、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递延税款借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流动资产合计和非流动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反映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其他应收款等。

     3.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扣除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4.存货: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扣除代销商品款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净额。

     5.库存商品(产成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商品、产成品,扣除商品和产成品跌价准备的净额。

     6.固定资产净值:反映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以及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余额填列。

    7.负债合计:反映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和递延税款贷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合计和非流动负债合计。

    8.流动负债合计:反映企业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9.长期负债合计:反映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10.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11.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

    12.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为资产总计减去负债总计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二)利润表指标

     1.销售(营业)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与销售折扣、折让的差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营业)成本: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3.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销售费用填列营业费用。

    4.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5.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相关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6.利息支出:反映企业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的金额,不包括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7.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国家财政拨入的政府补助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本栏目将补贴收入加在营业外收入中填报。

     8.补贴收入(政府补助):反映企业收到国家财政拨入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和补助、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补贴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政府补助。

     9.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10.净利润:反映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差额。

    (三)税收指标

     1.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应纳的各种税金总数,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各税合计数。

    2.应交增值税: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依法应交纳的增值税款,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负数,则以零填列。

    3.应交消费税:反映企业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依法应交纳的消费税款。

     4.应交营业税:反映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依法应交纳的营业税款。

     5.应交所得税: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应交纳的所得税款。

     6.已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各项税金的合计数。

     7.已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8.已交消费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9.已交营业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营业税。

     10.已交所得税:反映企业本年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四)出口退税指标

1.本期应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出口销售货物依法应收的出口退税款,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2.以前年度结转应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年初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初借方余额填列。

3.实际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五)企业基本情况

1.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2.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3.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不在本企业岗位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人数。

4.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和聘用人员工资。

5.企业应交各种保险费: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向社保管理机构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保险费用,不包括商业保险。

6.企业法人户数:反映纳入本户企业编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

三、补充指标表

本表的“本月数”是指当月发生数;“本年累计”是指本年年初到本月末的累计数;“上年同期”是指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末的累计数。

(一)生产运营情况(部分行业填报)

工业企业的原油产量、进口原油、原油结算价格、天然气产量、进口天然气、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卷烟产量等指标的填报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司等中央企业,我省企业无此内容一律不填。

电信企业的完成电信业务总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电话总用户、互联网用户等指标的填报范围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及其所属企业,我省企业无此内容一律不填。

1.钢产量:反映钢铁工业企业生产钢的数量。

2.钢材产量:反映钢铁工业企业生产钢材的数量。

3.钢材平均销售价格:反映钢铁工业企业销售钢材的平均价格,以钢材总销售收入除以总销售数量计算填列。

4.原煤产量:反映煤炭工业企业生产原煤的数量。

5.原煤平均销售价格:反映煤炭工业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价格,以原煤总销售收入除以总销售数量计算填列。

6.发电量:反映电力工业企业生产的电力数量。

7.售电量:反映电力工业企业销售的电力数量。

8.汽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的各类汽车数量。

9.货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货车的数量。

10.客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客车的数量。

11.轿车产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生产轿车的数量。

12.汽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的各类汽车数量。

13.货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货车的数量。

14.客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客车的数量。

15.轿车销量:反映汽车工业企业销售轿车的数量。

16.客运量:反映交通、民航企业载运旅客的数量。

17.货运量:反映交通、民航企业载运货物的数量。

18.各种航空用油消耗量:反映民航企业航空运输消耗的各种油料数量。

19.航空油价:反映民航企业航空运输用油的价格。

20.燃油附加费:反映交通、民航企业按规定交纳的燃油附加费。

21.汇兑损益:反映交通、民航企业外币与人民币兑换的净损益。

22.房地产开发量: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的数量。

23.房地产销售量: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的数量。

(二)财政政策、资金指标

1.各类税收返还: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返”政策审批,退给企业的各类税收合计数。

2.财政贴息资金: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数额。该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给企业的贴息资金数填报。

3.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反映各级财政用于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职工安置等资金缺口的补助。该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给企业的关闭破产补助资金数填报。

4.外贸发展资金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的资金。该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外贸发展资金数填报。

5.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该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数填报。

6.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纳入的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该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扣除财政贴息资金、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后的余额填报。

(三)其他

1.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反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2.企业研发投入:反映企业本年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创新性质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3.政府拨款:反映当年财政拨款到本企业的科技费用。

4.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以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投入的科技费用。

5.出口总额:反映企业当年出口货物的金额,按海关认定数填报。

6.进口总额:反映企业当年进口货物的金额,按海关认定数填报。

7.自营出口额:反映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

8.自营出口总成本:反映企业自营出口销售的进价、认定和摊入的费用和税金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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