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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发改价格〔2006〕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章)  财政部(章)

国家粮食局(章)  农业发展银行(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粮食  收购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