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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环保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7: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综字〔2007〕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系统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环保等25个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收费项目,不再列入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中央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我省未征收的或已停止征收的,此次不再予以公布。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等出海渔船船民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5〕13号)的规定,取消公安部门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出海船民证》工本费、《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工本费、《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工本费、《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工本费、《台湾居民登陆证》工本费、《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工本费等七项收费。

    六、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七、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通知环保等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

 

附件:环保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

环保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排污收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污水排污

 

 

 

 

废气排污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噪声超标排污

 

 

 

 

 

 

1

函授学院专科学费

1300元/生.学年

浙价费[2003]176号

 

2

函授学院本科学费

1500元/生.学年

 

3

在职研究生学费

6000元/人.学年

浙价费[2003]441号

 

4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

40元/人

浙价费[2003]176号

 

5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

60元/人

浙价费[2001]22号

 

 

 

 

1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 号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广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1、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经营性单位2000元/座.年;

2、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经营性单位500元/座.年;

3、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个人300元/座.年;

4、境外卫视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2000元/年

〔1995〕财综46号,浙价费〔1995〕271号

 

2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广电系统)

100元/人(含报名、同步录音、证书、复审等费用)

浙价费〔1998〕26号

 

3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

新闻采编人员130元/人,播音员、主持人200元/人

浙价费[2005]255号

有效期至2007年9月

 

 

 

1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176号

 

2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176号

 

3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3〕96号、浙财综字〔2003〕37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

 

 

 

1

社会抚养费

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2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

县(市、区)级鉴定70元/人.次,市(地)级鉴定100元/人.次,省级鉴定110元/人.次

浙价费〔1997〕67号,财综〔1997〕14号

 

 

 

 

1

农药生产许可证收费

2100元/证

计价费〔1996〕1500号,〔97〕国务院令第216号

 

 

 

 

1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联〔1992〕75号,财综〔1992〕146号

 

2

劳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审查、发证收费

详见文件

同上

 

 

 

 

1

专利纠纷案件收费

 

浙价费〔1995〕109号,〔1995〕财综40号

 

 

案件受理费

50-200元/件

 

 

 

案件处理费

1、案件涉及财产的:不满1万元的每件50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4%收取;超过5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2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2、没有提出具体赔偿额的,根据专利发明的高度、技术含量以及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在500-5000元之间收费;

3、专利权、申请权争议案,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在200-1000元之间收费

 

 

2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50元/人.场次(含报名费、等级证书费)

浙价费〔2001〕18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1

劳动争议仲裁费

 

浙价费〔2006〕302号

 

 

案件受理费

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

 

 

 

案件处理费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300元/件;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分段累加收费,但每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1)争议金额1万元以内(含)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的案件,按2%收费;(3)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按1%收费

 

 

2

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省级320元/人次,市级300元/人次,县级280元/人次

浙价费〔2001〕159号

 

3

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浙价费[2000]186号、浙政发[2001]35号

 

4

劳动证书工本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元/本

计价格〔1999〕406号

 

 

医疗证历本工本费

3元/本

浙财综字〔2002〕173号,浙价费〔2002〕382号,浙价费[2004]230号

 

 

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20元/卡

浙价费[2001]273号,浙价费[2004]230号

 

十一

 

 

 

1

入境签证费

1人入境签证外汇人民币20元/人次,2-9人外汇人民币10元/人次,10人以上外汇人民币5元/人次

〔1992〕价费字132号

 

2

星级标牌工本费(含星级证书费)

四、五星级标牌1080元/块,一、二、三星级标牌930元/块

同上

 

3

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

50元/套

浙价费[1999]393号

 

4

导游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01〕301号

 

 

理论考试

35元/门

 

 

 

实际操作考试

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50元/人,实地现场导游考试200元/人。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和实地现场导游考试不得兼考,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导游人员等级评定考试

笔试40元/人.门,面试60元/人,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5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报名考试费

130元/人

浙价费〔1997〕379号,〔1997〕财综163号

 

十二

 

 

 

1

证明书工本费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35元/份

浙价费〔2004〕34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不可抗拒力证明书

按争议金额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800元。经调查证实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发给证明书的,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价费字〔1992〕236号

 

2

认证费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100元/份,加急费50元/份

计价格〔1999〕1165号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费

10元/份

〔1992〕价费字236号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3

ATA单证册收费

 

计价费〔1996〕378号

 

 

ATA单证册工本费

90元/证

 

 

 

出证手续费

210元/证

 

 

 

担保手续费

1、货物金额(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收取200元;

2、50001-100000元的,收取400元;

3、100001-500000元的,收取800元;

4、500001-1000000元的,收取1100元;

5、1000001元以上的,收取1600元

 

 

 

ATA单证册附加费

同一份ATA单证册每增加一个国家,按上述收费标准的20%收费

 

 

十三

 

 

 

1

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4号

 

2

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4号

 

十四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面积2000–3000元/平方米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4]121号,浙政函[2004]136号,浙价费〔2005〕27号

 

十五

 

 

 

1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20元/套(含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副本内芯、副本封皮、正本外框),其中: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扣缴税款登记证工本费13元/套(含扣缴税款登记证、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其中:扣缴税款登记证3元、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10元

浙价费〔2006〕261号

 

2

税务发票工本费

 

 

 

 

地税系统发票工本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9号、浙财综[1998]145号

 

 

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5〕30号、发改价格[2005]1754号

 

十六

 

 

 

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506号,浙财综字〔2002〕1号

 

2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年检费

申请手续费2000元/户,年检费10000元/户

价费字〔1992〕618号

 

3

司法考试费

65元/人.科

浙价费〔2006〕162号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费

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70元/人

浙价费〔2000〕253号、浙财综〔2000〕85号

 

十七

 

 

 

1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由国家体育总局参照国内外惯例制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价费字〔1992〕207号

 

2

运动员(个人、团体)注册费

个人20元/人,俱乐部、专业运动队500元/单位,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50元/单位

计价格〔2002〕2632号

 

3

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不超过俱乐部之间签定的运动员转会费金额的5%,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同上

 

4

段位考评认定费

入段40元,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七段430元,八段48元,九段520元

同上

 

5

车手等级认定费

C级执照500元,D级执照200元,E级执照100元,卡丁车照40元

同上

 

6

比赛报名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同上

限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组织的没有财政拨款的单项竞赛活动

7

兴奋剂检测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07号

 

8

水上救生员上岗考试收费

100元/人(含报名费、证书费)

浙价费〔2001〕187号

 

十八

 

 

 

1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50元/证,配发铝合金镜框另收费15元

浙价费〔1995〕105号,〔1995〕浙财综48号

 

2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35元/人.科

浙价费〔2000〕131号、浙财综[2000]33号

 

3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

45元/人.科

浙价费﹝2005﹞197号

 

十九

 

 

 

1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30元/份

 

浙价费〔1999〕294号

 

2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二十

 

 

 

1

借书证年度注册费

藏书量在50万册(含50万册)以下的10元/年.人,50万册至100万册(含100万册)的20元/年.人,100万册以上的30元/年.人。对少年儿童读者年度注册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浙财综字〔2005〕72号

收取年度注册费后,不得再向读者收取借书证工本费

2

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对借书证实行磁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0元/本;对借书证实行IC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5元/本

浙财综字〔2005〕72号

不实行磁卡或IC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3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1〕95号,《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十一

 

 

 

1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浙价费〔1997〕102号

 

 

领用新证工本费

50元/套

 

 

 

许可证变更手续费

20元/次

 

 

 

许可证遗失补证费

100元/套

 

 

2

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

详见文件。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经费从2004年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再向验审单位收取年审费

〔1993〕财综70号、浙价费〔1993〕21号、浙价调[2004]26号、浙财综字[2004]8号

年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收费

二十二

 

 

 

1

印刷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1995〕2284号

 

2

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48元/片

财综字[1999]128号、计价格[2000]221号、财综〔2006〕23号

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3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2002]273号、浙财综字[2002]147号

 

4

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许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1999〕61号

 

二十三

 

 

 

1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计价格[2000]1015号、计价格[2002]21号、计价格[2002]60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4]1945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

 

2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

 

二十四

 

 

 

1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  〔1992〕187号

 

二十五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

500元/套

浙价费〔1999〕482号

 

调整

 

 

 

 

1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监理收费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本通知

浙价费〔2006〕147号、浙财综字〔2006〕142号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主题词:环保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