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外金字〔2009〕53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的通知》(财办金〔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反馈金融企业,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分析材料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外债金融处罗亭林,联系电话:0571-87058479,传真:87058475)。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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