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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面向财政地税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11: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人教字〔2008〕1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核算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推进系统干部交流,营造竞争择优、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2008年省厅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从全省财政地税系统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部分优秀公务员到省厅机关和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范,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省厅系统选调公务员工作,改善省厅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省厅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和执政为民、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12名,其中厅机关10名,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2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财税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团结协调,遵纪守法;

    3.现在市、县(市、区)财政地税局机关或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公务员身份;

    4.财政地税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从事财政地税工作时间在3周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优选条件

    1.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地税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财政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3.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

    4.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曾获得市县党政领导书面肯定或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或在工作中曾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5.其他情形。如有其他优秀情形,本人可提出申请,经省厅审核确认,可作为优选条件。

    具备上述优选条件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经一定程序确认的证明材料。

    四、选调方法

    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逐轮遴选和综合遴选相结合的方法,并实行量化综合计分制。量化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权重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省财政厅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所在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局、核算中心推荐人选的,请填写《省财政厅系统选调公务员组织推荐表》(附件2)。报名、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

    (二)资格审查。由报名者所在市县财政地税局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市财政地税局汇总后于5月28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50分钟,满分120分。试卷内容包括财政业务知识和写作两部分。财政业务知识范围一般为: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专业理论及实务知识,以及近年来重大财政工作和改革内容等。

    笔试题型不超出:填空题、选择题、案例分析、实务处理、写作题等。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五)优选条件加分。凡符合上述五类优选条件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总分的基础上额外加分,每类1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计入综合成绩。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七)考察。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组织全面考察。

    (八)讨论决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九)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转任手续。省财政厅不负责选调人员的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解决住房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从全省财政地税系统择优选调公务员工作是我厅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优化干部结构、推进系统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请各级财政地税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动员本单位优秀年轻公务员踊跃参加报名,各市本级(含区)报名人数不少于2名,各县(市)报名人数不少于1名,多报不限;厅机关各处室局、核算中心要根据各自工作所了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积极推荐系统对口业务部门的优秀公务员,至少1名,多推不限,共同做好这次选调工作。

    附件:1.省财政厅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省财政厅系统选调公务员组织推荐表

           3.省财政厅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公务员  选调  通知

  抄送:财政部人教司,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