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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4 12: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行〔2010〕66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0〕124号)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为了节省采购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各级党政机关2011–2012年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实行一次采购、资源共享。其中,省本级和杭州市共同组织做好杭州市所辖县(市、区)内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采购工作,其余设区市牵头组织做好本市辖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内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采购工作。

二、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

1.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原则上客房套间的价格不高于600元、标准间和单间的价格不高于300元。

2.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按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即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测算,标准间和单间的控制价格,一类会议不高于450元、二类会议不高于350元、三类会议不高于300元。

各市应当在上述价格以内组织采购。

三、定点饭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饭店为主,具备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并能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能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客房的,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

(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省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并承诺能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三)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具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订会、签约和费用结算等信息化应用和管理能力。

四、时间要求

各市要抓紧组织开展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将初步确定的定点饭店按《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详见附件1)、《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详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人:戴逢辉,联系电话:0571–87058467)。

各市报送的定点饭店,凡作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由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凡作为中央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由省财政厅汇总后统一报财政部进行审核。经财政部审核批复或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各市应尽快与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将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另行发布),经审核同时作为中央党政机关和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协议书可以一并签订。此外,各市要指导和督促中央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及时完成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的注册登记,并对定点饭店注册登记信息予以审核。本期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审核及饭店信息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登记录入、审查等全部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

(一)本期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将实行信息化管理。凡参加本次定点采购活动的饭店必须在投标前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注册登记。各市、县(市)要及时做好当地饭店的审查工作。同时,鼓励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饭店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对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的饭店,将在具体评审时给予一定比例的加分。

(二)各地近期已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为本地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的定点饭店,凡符合财行〔2010〕124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有效期内,可以通过补签协议书的方式转为2011–2012年中央党政机关和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饭店,不必另行组织采购。

(三)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各市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附件:1.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略)

2.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的报送格式(略)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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