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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4 13: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教〔2010〕2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精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提高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实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资助措施,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了学费、代管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农业种养技术专业学生免除了学费,同时设立中职奖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我省现行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与国家政策在有些方面还有距离,主要是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涉农专业免费范围偏小。

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吸引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调整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照国家规定,对我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作适当调整完善,是完全必要的。

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困难生免费

1.免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分为两类: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贫困生,指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免费内容

五类生免学费、代管费,贫困生免学费。

学费、代管费按各地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涉农专业免费

1.免费对象

就读本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的学生。涉农专业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2.免费内容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学费按各地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生活性补贴

1.享受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

2.补贴内容和标准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400元。

(四)经费分担

1.困难生免费所需经费,按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年500元的结算标准,省与市、县(市)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见附件)。

2.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3.发放生活性补贴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市)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同困难生免费)。

三、工作要求

上述政策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7〕62号)规定的中职营养餐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市、县(市、区)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实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做好取消爱心营养餐的说明解释工作,确保这次政策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中职学生资助省财政分担比例表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社保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职学生资助省财政分担比例表

 

市县名称

市县类别

省财政分担比例

市县名称

市县类别

省财政分担比例

杭州市

 

 

金华市

 

 

杭州市

23

20%

金华市

13

80%

桐庐县

21

60%

武义县

12

90%

淳安县

12

90%

浦江县

21

60%

建德市

21

60%

磐安县

12

90%

富阳市

22

40%

兰溪市

13

80%

临安市

21

60%

义乌市

23

20%

温州市

 

 

东阳市

21

60%

温州市

23

20%

永康市

22

40%

洞头县

12

90%

衢州市

 

 

永嘉县

12

90%

衢州市

12

90%

平阳县

13

80%

常山县

12

90%

苍南县

12

90%

开化县

11

100%

文成县

11

100%

龙游县

12

90%

泰顺县

11

100%

江山市

12

90%

瑞安市

23

20%

台州市

 

 

乐清市

23

20%

台州市

23

20%

绍兴市

 

 

玉环县

22

40%

绍兴市

23

20%

三门县

13

80%

绍兴县

23

20%

天台县

12

90%

新昌县

21

60%

仙居县

12

90%

诸暨市

22

40%

温岭市

23

20%

上虞市

22

40%

临海市

21

60%

嵊州市

21

60%

丽水市

 

 

湖州市

 

 

丽水市

12

90%

湖州市

23

20%

青田县

12

90%

德清县

22

40%

缙云县

12

90%

长兴县

22

40%

遂昌县

12

90%

安吉县

13

80%

松阳县

11

100%

嘉兴市

 

 

云和县

12

90%

嘉兴市

23

20%

庆元县

11

100%

嘉善县

22

40%

景宁县

11

100%

海盐县

22

40%

龙泉市

12

90%

海宁市

22

40%

舟山市

 

 

平湖市

22

40%

舟山市

13

80%

桐乡市

22

40%

岱山县

12

90%

 

 

 

嵊泗县

12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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