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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6-15 1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省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省级财政经清理可以盘活存量资金226亿元。 

  分项目情况如下: 

  1.按文件要求,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清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6.81亿元。 

  2.按文件要求,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结转资金规模超过30%部分,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清理,超过30%部分的政府性基金结余185.19亿元。 

  3.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经清理,按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规定比例计算,压减预算周转金24亿元。 

  上述盘活的存量资金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必须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原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亿元,共计306亿元。 

  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项目支出268亿元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以及化解省级政府债务的需要,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项目支出268亿元,相应增加省级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亿元。 

  分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1.支持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42亿元。为深入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省财政安排50亿元支持浙江海洋开发投资集团建设。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安排8亿元,本次再安排42亿元,相应增列“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科目。 

  2.充实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50亿元。为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设立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100亿元。2015年年初预算已安排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50亿元,本次再安排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50亿元,相应增列“其他制造业支出”预算科目。 

  3.设立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15亿元。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安排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15亿元,相应列支“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 

  4.铁路现代化建设23亿元。安排铁路现代化建设“八八计划”资金23亿元,铁路现代化“八八计划”共需省级财政投入146亿元,本次安排23亿元资金后,省级出资全部到位,相应增列“铁路路网建设支出”预算科目。 

  5.省级高校化债34亿元。为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减少资金压力,安排省级高校化债34亿元,相应增列“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6.省公路管理局还贷支出84亿元。为严格控制交通债务总规模,减少资金成本,安排省公路管理局还贷支出84亿元,相应增列“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7.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20亿元。为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安排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20亿元,相应增列“金融发展支出”预算科目。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上述项目列支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8亿元,规模为2015年省级调整后财政支出的4.6%,符合国务院文件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