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栏目 >> 财政监督(绩效管理) >> 参考资料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1 17:36 访问次数: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2日

  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编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使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使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厅、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应用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绩效目标管理表是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对象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五条 财政厅、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一)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配套专家库、中介机构人员库、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级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省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省级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完成;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编制

  第六条 绩效目标由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和规定的方法程序科学合理编制。

  第七条 绩效目标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设定预期目标、制订绩效指标和确定绩效指标值。

  预期目标主要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绩效指标是对预期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完成指标、效果指标等;绩效指标值是绩效指标的具体表现,通常用可衡量的标准、数值、比率等来表示,确定指标值时主要依据或参考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绩效标准。

  第八条 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资金使用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量化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匹配。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财力约束。绩效目标相关指标设定应与预算安排金额相对应,不得超过预算安排数。

  第九条 绩效目标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省委、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二)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规划;

  (三)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四)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五)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制方法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政策依据、实施内容、工作任务、政策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对于工作运转类项目,应当主要明确完成指标;对于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类项目,应当同时明确完成指标和效果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对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从职责履行方面反映产出,从履职效果方面反映效益。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报程序

  (一)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部门所属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省级部门;根据省级部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

  (二)省级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省级部门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财政厅,根据财政厅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财政厅。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财政厅和省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绩效目标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编制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

  (一)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审核。省级部门对其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所属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财政厅。

  (二)财政厅审核。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省级部门根据财政厅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财政厅审核。财政厅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下达省级部门。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十五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厅在批复预算时,一并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到部门。省级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七条 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一)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财政厅、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要通过中期评估予以及时调整。

  (二)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省级部门应按照《四川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一)、(二)、(三)》、《四川省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开展绩效自评。

  (三)绩效评价。财政厅在省级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若未实现绩效目标的,省级部门应当说明理由;若绩效目标制定不够科学合理的,省级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予以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部门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省级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此前关于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