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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10 16: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4年省政府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2017年2月,随着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重大决策, 并要求财政行政审批工作要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大数据的应用,以及“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配套衔接,为财政部门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共享信息、切实简化网上审批手续、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为此,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以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流程。

(一)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全省各地申请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的,全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变原先需“跑二次”为“零上门”。

(二)所需申请材料(含1.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申请报告;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一律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不必再书面报送申请材料。

(三)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通过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快递送达至申请人。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会计处,电话:0571-8705843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