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明确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生成开具的电子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有同等效力。在全面施行财政票据无纸化前,医疗机构应提供电子票据换开纸质票据的服务,实行按需取票(包括窗口取票、自助取票)。
《管理办法》对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要素、特征、样式、管理流程以及相关纸质票据样式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综合处,电话:0571-8808496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