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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1 17: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ZJSP12-2018-0046

浙财科教〔2018〕40号

 

各有关试点高校: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我省高校涉企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试点工作的意见》(浙财教〔2016〕7号)所开展的试点工作已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统一规范,经研究,决定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

 

附件:试点学校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试点学校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衢州学院

 

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废止浙财教〔2016〕7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